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國土計畫下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管制原則之研究

計畫基本資料

委辦單位:農業部

計畫主持人:陳秉立 助理教授

執行期程:112年-113年

執行單位:國立成功大學 國土研究中心

計畫緣起

配合《國土計畫法》上路,農業用地的審查原則及管理制度將需由《區域計畫法》銜接至國土計畫架構,現行規範在面對開發行為仍有部分爭議,並在制度轉軌上尚有不明確的地方。因此農業主管機關需明確界定「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使用原則,以建立可銜接國土計畫的新管理原則與制度。

依據委託機關指示本計畫應完成工作事項,可分為四個計畫目標:

  1.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農業主管機關扮演之角色、面臨挑戰及課題之盤點。
  2. 避免開發行為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作法之研析。
  3. 不同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在維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下策略之研提。
  4. 農業主管機關面臨未來農業發展地區應經同意使用及使用許可案件之審議作業機制及配套措施之建立。
成果與亮點

一、 國外制度借鏡與參考

  • 通盤性集中審查:參考日本經驗,透過集中審查進行通盤檢討,以有效降低個案審查可能產生的累積性負面影響風險。
  • 農業優先保護機制:劃設「農業優先地區」或「農業振興地域」,嚴格禁止非農業用途轉用,確保土地之農業使用強度。
  • 轉用規模與補償義務:針對不同地區設定農地轉用的最小範圍,並要求開發案件必須負擔相應的環境補償義務。

二、 農業發展地區之空間管制策略

依據各類別之特性,設定差異化的使用與維護原則:

  • 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採最嚴格管制,僅容許具相容性之使用,禁止任何影響整體農業生產環境之行為。
  • 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以農用為原則,但因應農業多元需求,容許設置農產業相關必要設施。
  • 農業發展地區第三類:配合坡地農業特性進行規劃,容許坡地生產所需之相關設施設置。

三、 空間計畫與土地管制對策

  • 空間層次對接:解決農業產、製、儲、銷一體化需求與國土計畫間的競合,確保農業部門經營需求與國土空間對接。
  • 土地使用許可把關:強化「申請同意」與「使用許可」機制,並針對免經申請之項目進行監控,防止對生產環境造成潛在衝擊。
  • 完善審查作業機制:設計標準化的審查項目、說明書及會辦表單,透過集中審查制度達成環境品質控管。

四、 農地施政新方向

  • 精準資源投入:透過「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精確區分出「重要農業生產區位」與「預計投入農業資源區位」,以利政府資源的精準配置與投入。
相關活動
113年度國土計畫下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管制原則之研究_專家學者座談會

📅 2024/06/28

針對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農業主管機關扮演角色、面臨挑戰及課題與避免開發行為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國內外作法兩大議題,邀請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蒞臨討論,交換意見。

113年度座談會現場紀錄

# 活動成果亮點

  • 農業發展地區次分區於實務上有操作需克服的課題,建議未來應透過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與農地管理串接,對於農產業發展具有正面助益。
  • 農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與審查部分,專家學者認為應避免不相容的使用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建議可參考日本之相關制度及作法。
112年度國土計畫下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管制原則之研究_第二場專家學者座談會

📅 2023/10/19

因應國土計畫將全面上路、農地變更案件屢有對農業生產環境受損疑慮,且現行審查標準與事後監測仍不足,故欲聚焦「空間計畫」與「土地使用管制」兩層次,研議「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具體原則,並釐清農業主管機關於申請同意、使用許可機制中之角色與作法。

112年度第二場座談會現場紀錄

會議目的:

  1. 聚焦檢視現行農地變更審查機制之不足,釐清問題與改進方向
  2. 討論未來面對農業用地轉作非農使用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原則應如何建立與落實
  3. 自「空間計畫」與「土地使用管制與許可機制」兩層次,界定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之策略與機關角色

會議議程:

  1. 主席致詞
  2. 討論議題說明
    • 議題一:探討空間計畫層次中,如何有效維護農業生產環境?
    • 議題二:探討土地使用管制層次中,農業主管機關於應經申請與使用許可機制中,如何扮演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之角色?

    簡報者: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 張學聖教授

    與談人: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陳明燦特聘教授、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 賴美蓉教授、臺北市立大學城市發展學系 陳姿伶副教授、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 鄭佳宜助理教授

  3. 綜合討論
  4. 賦歸

# 活動成果亮點

  • 建議於《農業發展條例》等制度中更明確主張「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並將審查要件以主要、次要項目具體化,降低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裁量落差。
  • 肯定農業發展地區「次分類」構想,然需同步完善判定與審核作法,並與農業部門不同尺度之計畫體系衔接,才可對外說明與落地執行。
  • 建議引入總量概念來控管農地變更,並建立變更之優先順序,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核心。
  • 建議建立更具體之指標或手冊供地方依循,並釐清「潛在影響」、「正面效益」等審查概念,另可納入重要糧食安全區與地塊完整性等面向。
  • 針對優良農地變更對生產環境之衝擊,建議於空間計畫或審查要點中提出因應;另亦提出以「收回發展權」等工具,降低未使用建地引發之開發外溢影響。
112年度國土計畫下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管制原則之研究_第一場專家學者座談會

📅 2023/07/21

因現行農地變更審查制度仍難有效落實農業資源保護,且國土計畫上路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將轉軌,爰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共同檢視既有審查機制之不足,並研議未來農地轉作非農使用時應循之原則與對策,作為計畫內容精進依據。

座談會紀錄 1
座談會紀錄 2
座談會紀錄 3
座談會紀錄 4

會議目的:

  1. 回應國土計畫土地指導原則與糧食安全需求,研擬「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之規劃與審查原則,協助農業主管機關由被動轉為主動管理
  2. 釐清國內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維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之管制方式與課題
  3. 共同討論成果之合宜性與完整性,據以修正與優化計畫內容

會議議程:

  1. 主席致詞
  2. 討論議題說明
    • 議題一:面對現有農地爭議案件,現有農地變更審查機制是否有不足之處?
    • 議題二:未來面對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使用之申請案件,農業主管機關應以哪些原則進行審查,以維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

    簡報者: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 張學聖教授

    與談人:國立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 葉佳宗教授、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賴宗裕教授、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 劉曜華教授、地球公民基金會 吳其融專員

  3. 綜合討論
  4. 賦歸

# 活動成果亮點

  • 聚焦「農地變更審查機制」與「建立審查原則」兩大核心,綜整出涵蓋農業生產環境、農業發展地區第三類、國土功能分區、城二之三與回饋金、資訊透明化、審議機制、大尺度整體生產環境與土地開發案土地利用適宜性、土地一時轉用機制、建蔽率與容積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十項議題主軸,助於後續原則研擬與凝聚共識。
  • 明確指出需更具體化「不影響生產環境」之判斷基準,並強調於維護農地資源前提下,仍應保留合理彈性。
  • 說明實務操作不宜單看開發基地本身,應適度納入周邊使用狀況與土地利用合理性、必要性,避免形成執行盲點,使審查更能回應真實影響。
  • 針對光電等一時轉用可能造成之土壤劣化、回復農用不確定等疑慮,提出應以動態評估與全面檢視,以回應政策需求。
  • 指明非都地區建蔽容積強度可能導致農地旁高樓等現象,並檢視後續強度維持之合理性;同時提出鄉村整體規劃可運用特殊土管處理違規使用,作為具體執行工具。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