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法規研擬
計畫緣起
為簡化並加速臺東縣之都市設計審議作業,台東縣政府於民國94年8月8日訂定發布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暫行分工規定。該規定發布迄今逾10年,期間,臺東縣經濟、產業、文化、觀光等面向之發展已有顯著成長,使建造執照案件申請量逐漸增加,且建築行為、其他開發行為及其衍伸活動對於都市景觀、基礎公共設施、周邊環境已帶來了相當程度的外部影響。配合前述時空背景變化、相關法令規定及實際審議作業情形,研擬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規則草案,以有效提高生活品質、維護環境景觀、保障市民對於都市公共空間之使用權益。目的包含:
- 訂定《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規則》。
- 訂定《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 修正《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 訂定《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收費標準》。
成果與亮點
- 完成《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規則》、《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收費標準》等相關規範之研擬與修正。
- 透過訂定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強化對都市景觀、公共設施及周邊環境影響之整體考量,提升都市空間環境品質。
- 整合聯席審查機制,並明訂辦理期限與書件規格,以簡化重複審查程序、縮短案件審理時程,兼顧行政效率與審議品質;同時可作為其他縣市政府研擬或修正都市設計審議相關規範之參考。